Search


***新破產法草案 - 降低銀行債權保障***

司法院現正修訂「...

  • Share this:


***新破產法草案 - 降低銀行債權保障***

司法院現正修訂「破產法」,修訂完後將更名為(債務清理法),其草案中第一百十條規定:「和解方案所定清償期間屆滿前,對於債務人之特定財產有擔保或優先權之債權人,聲請或繼續強制執行時,債務人得於拍賣公告前,向執行法院聲明,願按拍定或債權人承受之價額,提出現款消滅該標的物的擔保權及優先權。」

簡言之,其規定允許債務人用拍定價格將抵押品買回,如債務人破產後待法院拍賣抵押品,恐減少拍賣買方之競標意願,考量日後不能持有此資產之可能性,將大幅減少其資產購買意願,拍賣成交價格亦隨之下滑,恐對銀行債權有重大影響,進而降低以擔保品融資的中小企業放款業務。而銀行公會亦將提出其草案相關建議,待與司法院溝通。

其建議修正條文增補說明可參照下列網站
http://goo.gl/nUxWuO

另該法第243條規定,若為重整程序,因無拍賣價額,所以必須在法院裁定重整計畫前,請鑑定人對抵押品估價。但未來債權人強制拍賣時,債務人依然可以用「鑑定價格」將其買回。


Tags:

About author
申請方式說明: http://collaborator-tw.blogspot.tw/p/blog-page.html
我們致力於促成對金融業、對外在環境變動有興趣的大專院校學生: >金融實務經驗接軌 >共學的培訓文化 >邏輯與表達訓練 >金融業人脈建立
View all posts